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3〕1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依据《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辽工信发〔201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2020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将于今年年底过期,可自愿重新申报。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不做数量限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认定示范基地10家。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示范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市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申请报告其他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压缩上传,大小不超过5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网络申报系统材料一致)。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省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7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2023年3月24日。


  六、相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申报文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1)除表格外,还有其余文字内容,请严格按照报告目录提供完整材料。基地服务功能要不少于4项且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评审组将对其中最好的4项功能进行评分。


  2. 各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对于不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2.请将申报材料、市级推荐文件、《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和《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ggc007@163.com。


  联系人:高邦乔  联系电话:024-8690666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24-23447409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模板


  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


  3.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模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附件3: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

  

附件4:真实性声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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