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函〔2022〕6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冀工信企业函〔2022〕38号),经平台自愿申报、县(区)局初审、市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河北鸿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为2022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认定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创新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业务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2022年度示范平台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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