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优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坚强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将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列为九大工程之首。2022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据《“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体框架和内容


  (一)《实施细则》正文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


  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


  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二)《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其中,“特色化指标”共15分,是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设置,包括:企业是否属于广西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情况和企业上市挂牌情况。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均设置直通条件。为避免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因为“偏科”无法通过,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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