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宁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准确把握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的关系,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找准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释放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发展。


  发挥减税降费作用,不断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政策,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截至7月底,全市共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42.53亿元,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市场主体注入活力。严格执行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在清单外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面清理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社保费缓缴,对已参保缴费的所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大型和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社保费政策。截至7月底,南宁市已为901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缓缴金额约4683.1万元。


  发挥金融服务作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采用贴息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贵”问题。积极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代偿以及业务奖补政策, 2022年预算安排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资金607.59万元。通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加强与广西融资再担保公司合作,引入广西融资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4000万元。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南宁金融集团不断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为重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截至7月底,重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完成转贷业务216笔,发放转贷资金金额14.24亿元,为南宁市中小企业节约转贷融资成本3923.57万元。


  发挥政府采购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要求在采购计划编报时明确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对确实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要求采购人进行说明。落实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予以价格扣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停止收取保证金并累计清退各类保证金2.45亿元,改善了企业资金占用情况,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实行采购意向公开,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纠正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企业平等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环境。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根据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将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纳入开发计划,吸引民间投资力量向PPP项目聚焦,鼓励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重点领域PPP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南宁市PPP项目推进落实卓有成效,累计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61个,总投资612.01亿元。其中:累计落地(进入执行阶段)项目43个,总投资466.9亿元,项目落地率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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